營利事業於本(107)年12月31日以前分配屬已實際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之股利(或盈餘)予外國股東時,仍得適用修正前所得稅法第73條之2規定計算抵繳應扣繳稅額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減稅利益
取得房屋、土地之原因不同,應減除之成本亦不同。
股票贈與過戶,要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書
營業人若主張帳戶匯入款項係「借貸」須負舉證責任
銷售生鮮漁獲如未符合規定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工程雖未取得驗收證明,惟已交付使用,仍應列報完工
為關係人背書保證,企業應認列手續費收入
營利事業給付股利予外國股東,應正確扣繳稅款
營利事業107年度起分配盈餘毋須計算可扣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