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制优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明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享减税利益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减轻育儿、薪资所得及中低家庭税负,有利留才揽才以提升产业创新升级,增加投资及就业机会,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所得税制优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
该局说明,本次所得税修正重点及内容如下:
一、扣除额:个人标准扣除额提高为12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扣除额提高为20万元、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每人提高为为12万元。
二、课税级距由6级调整为5级,最高级距税率由45%降为40%。
三、个人居住者股东(内资股东)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由纳税义务人以下列二种方式择优适用:
1.获配87年度或以后年度股利或盈余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并按股利或盈余8.5%计算可抵减税额,每一申报户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
2.获配87年度或以后年度股利或盈余按28%之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再与其他各类所得计算之应纳税额合并报缴。
四、非居住者股东,其应纳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股利或盈余时采就源扣缴方式纳税,自107年1月1日起适用修正后之扣缴率扣缴21%。
该局提醒,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于108年5月申报107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时始得适用,非居住者股东扣缴21%扣缴率自107年1月1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