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因受豪大雨损失,可申请减免营业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受热带性低气压及其外围环流影响,高雄地区连日出现暴雨,导致部分地区陆续出现淹水状况,营业人如因豪大雨来袭而造成损失,只要有下列2项情形之1者,都可向辖区所属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减免营业税或认定损失:

一、查定课征营业税之小规模营业人,凡因受豪雨影响以致无法营业者,可申请扣除未能营业之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予以查定营业税。

二、一般营业人之商品、原物料、在制品、半制品及制成品如有因风雨而变质、损坏、毁灭及废弃者,须于30日内报经辖区所属国税局查核属实后,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5条规定予以认定损失。

该局进一步说明,基于便民,有关小规模营业人因受豪雨影响营业者之营业税减免,除由营业人申请外,将主动派员勘查或搜集相关机关查报资料核实减免,并核发小规模营业人查定销售额与税额核减通知。

该局另说明,营业人购买之空白未使用发票,如因泡水受损者,可持至原购买处免费更换;又收银机台不慎泡水,致无法开立统一发票时,可购买手开之统一发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