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制优化-股利所得申报二择一,择优报税最有利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所得税制优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综合所得税个人居住者107年获配之股利所得计税方式,于明(108)年5月份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就股利所得合并或分开计税2种方式择一有利方式申报。
该局说明,所谓股利所得合并计税方式,即股利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且按股利所得之8.5%计算可抵减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每一申报户可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倘全年股利所得未超过941,176元者,可全额享有抵减税额,当年度可抵减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则可退税,原则上适用于累进税率较低(5%、12%或20%)之小资族或一般小额投资人。另所谓股利所得分开计税方式,即股利所得按28%税率分开计算税额,再与其他类别所得计算之应纳税额合并报缴,原则上适用于累进税率较高(30%或40%)之高所得者或大股东。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明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利用网路办理结算申报,经由系统软体进行试算,能快速找出最有利的纳税方式来办理申报,省时又方便。